(網經社訊)近日,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公示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:杭州星風旺哲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傳銷,被杭州市拱墅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共計罰沒資金16475973.67元。
杭州星風旺哲科技有限公司(原北京夢帆科技有限公司)于2019年1月開始搭建網絡銷售平臺“公銷社APP”銷售日用商品,并在全國范圍內發(fā)展會員入駐開店。消費者通過購買398元商品大禮包(含商品)成為平臺會員后,即可在“公銷社APP”平臺內開店,成為社長。
通過“公銷社APP”平臺銷售“398元大禮包”及普通商品,銷售金額共計385268081.12元,其中采購商品支出共計130532467.39元,繳納稅款共計25855690.31元,銷售折扣共計 211620568.92元,服務費支出2283380.83元,實際獲利14975973.67元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及《禁止傳銷條例》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(guī)定,拱墅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,并決定處罰如下:1.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4975973.67元;2.罰款人民幣1500000元。共計罰沒資金16475973.67元。
李旭反傳防騙團隊2020年關注過此事。
網友小王跟李旭反傳防騙團隊反饋,想要加入公銷社需要花費398元購買禮包成為平臺店主,公司贈送給你一個超值大禮包同時送888元+520元購物代金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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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起來非常的誘人,不僅如此呢,公銷社還設立了團隊服務獎,直推20人就是銷售社長,得傘下所有團隊收益20%,舉例你團隊100人,每個人一個月就算賺1000元,整個團隊就是10萬元,你得20%就是20000元。團隊到500人就是服務社長,得整個團隊收益的30%,舉例500人,每個一個月就是最低賺1000元,整個團隊就是50萬元,你得30%就是每個月15萬元。
國內知名反傳銷專家李旭表示,如果網友提供的模式屬實,那么公銷社就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傳銷的三個特性,已經涉嫌傳銷!
此外,據了解,除了涉嫌傳銷之外,公銷社還利用“原始股”“期權股”“上市大額增值”等概念欺騙參與者。